3月13日下午,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分别举行分组讨论,继续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“两院”工作报告。代表们就完善立法、依法治国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。
本报北京3月13日电(记者 刘先琴)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。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立法步伐以来,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,对于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,也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。但是,由于种种原因,特别是缺少一部规范立法主体、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等立法工作的《立法法》。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道民代表从司法实践中感到,这个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。一是立法工作缺乏前瞻性,致使有些法律刚刚生效,就又需通过制定补充性的规定或司法解释等进行补充、修改和完善,不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,也给执法部门准确执法带来了很大困难。二是法律规定有地方化的现象。三是法律规定有部门化的倾向。按照目前的立法实践,绝大多数法律、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规,都是委托有关主管和执法部门起草的,这就不可避免地使立法工作受部门意志和利益的影响,出现法律规定部门化的倾向。四是职权与职责不平衡。目前,有些法律、法规,对执法主体的职权、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等规定得都比较明确、具体、全面,但对其执法程序、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规定却比较粗或者比较少,造成了法律、法规只约束老百姓,不约束执法机关,职权与职责不平衡的状况,侵害老百姓利益的现象经常发生。
上述这些问题,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。这次会议审议的《立法法》(草案),以宪法为依据,总结20年来的立法经验,对立法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,各级各类立法的权限、制定程序、适用规则等,都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。通过后,对解决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立法工作中的问题,提高立法质量,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,必将起到重要和积极的作用。
本报北京3月13日电(记者 杨永林)陕西省铜川市市长陈双全代表说,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的法律体系逐渐建立,“两院”的工作卓有成效;但打官司难、执行难和司法腐败现象仍比较严重,特别是执法机关的个别人,拿法律当儿戏,造成许多冤假错案,也给党和政府的工作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,因此要下大气力惩治司法腐败。
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代表认为,现在有一些老百姓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,有些苦于没钱而打不起官司,因此,国家应通过各种渠道建立法律援助体系,保证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保护。
本报北京3月13日电(记者 苗家生)辽宁省辽阳县刘二堡镇党委副书记王国勋代表说,要尽快出台“监督法”,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,加大对“一府两院”的监督力度。要充分行使人大的罢免权,这对惩治腐败有利。建议今后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应当有公安部领导的报告,向代表报告公安部门是如何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的。另外,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干部的培训,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、法律意识。
辽宁省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华代表说,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建立网站,利用好现代化信息工具。